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 >

依法保障实现低收入群体“活下去、活下去”的权利

2022-01-30 11:40:00 来源:法治日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但仍有一些离婚妇女、孤寡老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如何落户成为这些群体面临的现实问题。《民法典》将居住权界定为法定用益物权,为低收入群体安身立命、安度晚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记者梳理了2021年以来海南法院审理的3起居住权纠纷典型案例,充分说明我国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让群众“有了自己的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离婚,回家住老房子

根据意愿确认所有权

离婚后,海口的一个女人因为没地方住,搬回了母亲家。然而,这名妇女被她的母亲和兄弟起诉,要求搬出房子。近日,海口中院最终维持原判,驳回其母亲和弟弟的诉讼请求。

刘和周是夫妻。婚后,他们育有一子周默佳和一女周。1982年,刘和周在海口市某区共同建房,女儿周出生后就住在这里。2008年3月24日,周与前夫离婚。离婚前的房子是她前夫的。周申请了海口一个社区的廉租房。后来因为周没有收入,也没有钱交房租,所以离婚后就住在涉案房屋的二楼,在周生病期间照顾父亲。

周于2012年去世。在他去世之前,他告诉周,如果周没有地方住,他可以住在他家的二楼。2017年,刘、周在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周遗产的公证。2018年4月3日,涉案房屋的房产主变更为刘、周默佳。

刘某、周某甲认为周某乙的居住行为侵犯了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遂向海口市琼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周某乙停止侵害,立即搬出刘某、周某甲共同所有的房产。

庭审中,周某义向刘提供了自己的录音,录音中周某义问:“爸爸承认涉案房屋二楼是给我们的吗?”刘回答说:“我说你没地方住的时候,二楼给你。”同时,周默佳也承认父亲临终时曾口述。当周没有房子住的时候,他可以住在涉案房屋的二楼。

琼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周某甲为涉案房产的所有人,周某乙于2017年到公证处放弃其应继承的份额。周B放弃继承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其居住使用情况涉及该房屋二层,但公证时遗漏了内容。周父亲的遗言应视为口头遗嘱。而且,周某义自出生、结婚、离婚后一直住在案涉房屋内,在父亲病重时也尽了主要的照顾义务。周B虽然申请了廉租房,但是因为交不了房租,住不下去。

综上,琼山法院认定,周虽然放弃了本案涉案房屋的继承权,但应享有本案二楼房屋的使用权。刘、周某甲要求周某乙以其产权迁出,拒绝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刘、周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刘、周某某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刘、周默佳的上诉不能成立。据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子前夫前妻住所

虽然没有注册,但应该受到保护。

过去,夫妻一家是父女,现在因为住房问题闹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某和傅某某离婚后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从2005年起一直以傅某某的名义住在前述楼房的五楼。傅某甲和傅某乙是与陈某共同生活的陈某和傅某的女儿。

2020年1月,傅某某、陈某以陈某某无权在案涉房屋居住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妨害,即要求三人立即搬出案涉房屋。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涉案房屋系傅某某与陈某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某、傅某某甲、傅某某乙对涉案房屋不具有所有权,也不具有居住权,故判决陈某某、傅某某甲、傅某某乙搬出涉案房屋。

一审宣判后,陈某某、傅某甲、傅某乙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官专程驱车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具体情况,进一步掌握相关事实。针对本案家属之间的纠纷,主审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自2005年起就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后来傅某甲、傅某乙也留了下来。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15年。陈某某、傅某甲、傅某乙在涉案房屋内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居住场所,证明傅某某、陈某在此期间同意默许三人住房案涉案房屋。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当时中国还没有建立居住权制度,客观上不可能登记居住权。傅某某、陈某从未对陈某某在案涉房屋内居住的事实提出异议,履行了将案涉房屋交付陈某某的合同义务,并将陈某某等三人的入住行为视为接受。陈某某是傅某某前妻的事实符合婚姻、亲属等身份关系的合同特征,故认定傅某某、陈某与陈某某达成口头居住权合同,应认定居住权未登记,但也应受法律保护。

此外,陈某已年过七旬,与傅某甲、傅某乙为女儿,生活在一起方便照顾陈某的日常生活。因此,傅某甲、傅某乙也应有权在涉案房屋内居住,傅某某应帮助、帮助前妻及子女。

据此,海南一号中院改判对符某某、陈某请求陈某某、符某甲、符某乙搬离案涉房屋的诉求不予支持。

不愿过户祖孙涉诉

保障居住调解结案

2021年4月,海南省定安县法院受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孙子将八旬奶奶告上法庭,要求其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手续。法院查明,被告符某英在五十多岁时与原告王某华的爷爷结为夫妻,此后,原被告双方在一起生活二十余年,祖孙之间虽无血缘,但是感情融洽。王某华的爷爷去世后,王某华与符某英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后因担心自己以后的居住问题,符某英一直未配合王某华履行遗产分割协议,双方由此涉诉。

收到诉状后,由于一直没有联系上符某英,承办法官通过邮件方式进行邮寄送达。虽然邮寄单显示已经签收,为了确保已经八十多岁的符某英顺利收到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等文书,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确认情况,但均没有找到符某英。经过向邻居多番打听后得知,符某英平日多数时间不在家,只有下午四五点在家的几率高一些。在法院工作人员第七次上门时找到了符某英,当面向其送达应诉文书,并耐心说明各项文书含义。

经过沟通询问,符某英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愿给房屋过户,而是担心过户后王某华将房子卖了,自己居无定所。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案情并不复杂,双方矛盾也并非不可调和,要让老人放下心配合过户,必须解决居住权问题。

为了让符某英实现老有所养、安享晚年,也为了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向定安县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定安县住房与房产服务中心致函,函询居住权是否属于其单位业务、如何办理,但两家单位均复函称目前尚未得到办理居住权业务的授权。

开庭当天,在送达后再次“失联”的符某英准时来到法庭,考虑到符某英年纪较大、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先进行调解,但调解未能成功。

庭审中,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析理,王某华表示愿意调解,也承诺房屋由符某英居住。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将案情向法院妇委会汇报,表示想再去找符某英做调解工作。

2021年6月11日,承办法官再次来到符某英家中,以拉家常的方式让原、被告双方敞开心扉、拉近关系。经过法官耐心劝导,王某华承诺在符某英有生之年,不出售、不出租房屋,即便是遇到拆迁征收征用,也会出钱给符某英租房住。符某英最终也放下了心理包袱,同意配合原告过户,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栏目导读

“寻找第二增长曲线”——2021中国房地产数字峰会盛大召开 凌克发表大会致辞

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指导下,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数字科技地产分会主办,钛媒体集团承办的2021中国房地产数字峰会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隆重

2021-05-29 16:26

美的置业:“内外兼修”的长跑型选手

中国地产业走过数十年的发展历程,可是说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当前行业环境下,外部风口缩紧,房企躺赢时代不再,越来越多的房企在战略上强

2021-05-31 11:56

上海加强住房租赁机构监管 暂停9家违规中介机构住房租赁网签权限

  中国网财经5月31日讯 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市加强住房租赁机构监管,暂停了上海阅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金曙

2021-05-31 12:00

5月百城新房均价环比上涨0.34% 南通涨幅最高

6月1日,中指研究院发布2021年5月百城房价报告。报告显示,5月全国百城新建住宅均价16006元 平方米,环比上涨0 34%,涨幅较上月扩大0 11个

2021-06-02 00:40

万亿巨头宁德时代遭下调评级,盘中重挫4%

最近,市场冲高震荡,新股表现疲弱,动不动就天地板跌停,3天就破发,新股中签还亏钱。上午,好好的在3600点盘整的A股,突然快速跳水,尤其

2021-06-02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