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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契税会上涨是个误区

2021-08-13 15:12:00 来源:经济日报

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取得新进展,新税法即将实施。在契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升级”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日,根据《契税法》的授权,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明确了具体适用税率。各省确定的税率是多少?作为影响人们购房成本的重要因素,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是否“变了”?

  各省税率基本平移

契税对企业和人民来说并不陌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在我国税制中占有重要地位。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契税收入将达到7061亿元,今年上半年将达到4125亿元。

在契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契税法》。“契税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体现了税收法制化的进一步发展,对完善地方税制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税制翻译的思路,《契税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税率方面,《契税法》遵循暂行条例的惯例,各省在3%-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随着《契税法》实施的临近,“契税要上调”的声音再次响起,部分中介宣布要在9月1日前买房,否则契税负担可能增加数万元甚至更多。这就引起了一些购房者的担心,目前的契税税率会不会上调?

其实很多省份已经给出了官方的传言:没有。

据记者梳理,目前大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已就地方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等进行表决。转移甚至降低现行税率,而且大部分地方把契税税率定在《契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也就是3%。

比如北京、广东、浙江、福建、云南等地都将现行的契税税率调为3%。在辽宁和河北,现行的契税税率为4%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税率为3%的政策发生了转变。“确定的税率与现行税率一致,体现了税负整体转移的精神,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稳定。”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有些地方降低了房屋所有权转移契税的税率。比如江西将土地等非住房契税税率从4%下调至3%,黑龙江将非住房和土地契税税率从5%下调至3%,河南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契税税率从4%下调至3%。这些地方财政部门表示,在保持税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税负是落实减税降费总体要求,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事实上,1997年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法》继续授权地方政府在3%-5%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适用税率,体现了税率的偏移。该原则遵循现行税制框架和总体不变的税负水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说。

  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人们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基本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会取消。

根据国务院部署,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于购买家庭中唯一房子的个人来说。

也就是说,虽然大部分地区的契税税率定为3%,但对于购买前两套房子的人来说,实际税率不超过2%。这直接影响了许多家庭的钱包,他们只是需要改善他们的家庭购买。

关于这个优惠税率政策,地方规定也很明确:继续有效。

比如辽宁省就明确表示“国家在基本税率之上,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而出台的优惠税率仍由我省规定。”天津也明确表示,如果国家对契税减免有其他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黑龙江省财政厅负责人解释,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由国家调整,政策仍在执行中。

其实《契税法》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企业改制和灾后重建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石告诉记者,契税的优惠税率由中央统一规定,调整权不在地方,而在国务院。只要国务院制定了优惠政策,各地既不能取消,也不能调整,只能按要求执行

行。“税率优惠政策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居住需求而制定,体现了人文关怀,对于只拥有一套、两套房的大多数家庭来说,不会受到影响。”

《契税法》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等情形进行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这些规定既给予了地方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又便于地方因地施策,实施差异化的税率,促进公平。”李旭红说。

施正文也认为,这就意味着在执行统一的优惠政策的同时,中央授权地方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因城施策的调节,“尤其是对那些拥有两套房以上,具有很强投机性质的住房,地方有权在3%—5%这个幅度内,进行动态调整。这有助于地方建立房地产长效发展机制,也是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给予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的体现”。

  税收法定持续推进

同样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税法,除了《契税法》,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这部法律也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部署要求,近年来各项税收立法工作加速推进。“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8部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印花税法,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都在积极推进,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施正文说。

目前,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立法等也在稳步推进。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0年达56791亿元,今年上半年35240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近四成。消费税也是一个重要税种,需要结合立法统筹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李旭红认为,要发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于推动税制改革、减税降费的积极作用,“比如,对于一些有利于市场主体,并且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作用的减税降费政策,需要考虑是否将其由阶段性的政策转化为法定税收优惠政策”。

“接下来的几部税法非常重要,立法任务比较艰巨。当然,这些税种立法的基本条件具备,大部分税种的草案都已经形成,有的草案已经对外公布。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明确,今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值税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关税法草案。下一步,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早日建立健全现代税收法律制度体系。”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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