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消费者购买“隔离险”遭遇理赔难
专家指出,保险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说明免责条款,不应进行选择性宣传
近期,受沪、京等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度销售火爆的“隔离险”近期进入理赔受理高峰期。但不少消费者发现,由于不在中高风险区域或无法证明自己是密切接触者,被保险公司拒赔。对此,业内专家认为,保险公司在产品宣传中应尽到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在销售此类产品时,保险公司不应进行选择性宣传。
近日,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沟通协商,上海消费者黄女士终于收到了之前购买的“隔离险”的部分理赔款。“虽然拿到的钱和当初的约定还有很大差距,但我真的没有精力继续折腾了。”黄女士无奈地说。
根据黄女士购买的保险产品合同条款,一年保费59元,因疫情强制隔离津贴为每天200元,最多可补偿30天。但黄女士所在的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多次以其隔离区域不属于中高风险区域为由拒绝理赔。
消费者投诉平台、社交平台等的搜索。发现与黄女士有相同经历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拒绝支付赔偿金是纠纷的主要原因,因为它不是孤立在中高风险地区或不能提供密切的证据。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何告诉记者,虽然“隔离险”是一种新产品,但其本质是一种以特定事件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对象的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作为产品的销售者,有必要在合同的明显位置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让消费者清楚地知道哪些损失是可保的,哪些是不可保的。
有消费者表示,当初购买“隔离险”是受到了产品广告语的影响。比如有的保险产品上写着“居家隔离有津贴”,有的则在购买界面的显著位置强调“隔离一天可获200元,一杯奶茶可保一年”。
“个别保险公司出于吸引消费者的目的,并没有把免责情况放在非常显眼的位置,为以后的理赔纠纷埋下了隐患。”何认为,“在销售这类产品时,保险公司不应该进行选择性宣传。如果总是给消费者带来这种不好的消费体验,势必会对公司自身品牌和保险行业整体的社会认可度产生负面影响。”
记者注意到,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已经开始对“隔离险”进行规范。例如,中国银监会发文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销售“隔离型保险”产品过程中,不得以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等重要信息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
“上海、北京等地疫情的出现和反复,使得原本是小概率事件的孤立理赔不断出现,理赔情况明显增多,超出保险公司的理赔预期,从而陷入相对被动的局面。相信之后保险公司也会调整保险产品的赔付标准。”他对肖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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