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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缺斤少两”等 海南地方立法打击消费者欺诈

2021-10-13 11:45:0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10月9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号文,针对海南典型的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特别是旅游消费市场欺骗、屠宰客户的行为,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处罚力度,遵循等价处罚原则,分类分级设置处罚。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9月29日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反消费欺诈领域的地方性专门立法。该条例共20条,主要围绕解决消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典型消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实现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立法目的。

在防范消费者欺诈方面,为经营者划定红线,明确经营者诚信经营的义务,包括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招牌,特别是海鲜、水果、特色旅游产品等。并应做详细的介绍和消费提示;鼓励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退货承诺。

设立市场开办者规范经营者管理的义务,如审查进入市场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与经营者签订反消费欺诈承诺书,定期对进入市场经营者进行检查,及时制止消费欺诈行为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推广者也要配置相应的公平尺度,让消费者重新缩放。

该条例还明确了责任,并建立了社会共治的模式。除规定经营者和市场推广者的义务外,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消费欺诈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相关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加强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诉举报消费欺诈行为,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在严惩消费欺诈方面,该规定体现了“零容忍”的执法理念。明确加强对“缺两斤”消费欺诈的处罚。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已经突破《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引入“双罚制”来处罚人。对于一些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消费欺诈行为,不仅经营者受到处罚,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受到处罚。同时,实施信用约束,对于因消费欺诈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者,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应当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据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邓云秀介绍,这项规定有三大亮点:

首先,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消费者欺诈的小切口地方立法。目前,在国家立法层面,关于反消费欺诈的法律规定主要分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该规定是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立法权,在反消费欺诈领域进行专项立法探索的制度创新。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思维。针对消费领域欺客宰客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海南形象和营商环境的问题,对“缺钱”、“盒子购物”、免税发布虚假信息等14起典型消费欺诈案件进行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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