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市场 >

当商业套路藏着“种草”的时候 受伤的不仅仅是消费者

2021-09-03 15:11:00 来源:科技日报

“种草”经济中的信息操纵会给个人和整个社会带来福利损失。虽然这些推动会逐渐展现出其本来的形态,但随着消费者欺骗次数的增加,社会偏好会被自利偏好挤出,导致社会整体信任水平下降。“种草”经济的新商业模式需要适度合理的监管。

周易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近日,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消费决策门户网站之一——小红书关闭了带货票据中的外链,限制了疑似阮光票据的流动。这引起了“种草”领域的诸多关注。

吃饭前看评价,购物前看评价,看东西好用不值得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在消费前先上网看评价。在互联网上,消费者通过查看他人的体验、评价和推荐,帮助自己充分了解产品,甚至激发新的购物需求,最终做出购买决策的过程,被称为“种草”。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交媒体已经成为消费者获取消费信息、了解产品好坏的重要渠道。基于群体的消费已经成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主流消费者的主要消费方式,这使得“种草”经济迅速流行。

然而,一旦这些口碑可能实现,一些商家就开始制造假流量、假文案、假体验,各种内容充斥电商和“种草”平台,淹没简单的用户分享信息,让消费者难以辨别真假,给他们带来诸多困扰,这也造成了“种草”经济和“种草”平台陷入信任危机。

虚假信息充斥“种草”平台。

“我经常刷小红书和Tik Tok。在买化妆品和日用品之前,我会先看看别人的分享和评价。一些高质量的评价内容可以帮我节省很多时间和成本。”家住厦门的“90后”袁林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网购者。在网络互动平台分享别人的好东西,是她日常购物的重要参考。

起初,分享好东西主要是在一些虚拟社区,成员之间是朋友,互相分享购物信息和经验。随着“种草”新业态初具规模,部分专业推广团队逐渐进入,社区平台依托大数据和算法优势成功完成商业化转型。“种草”不再只是一种自发的行为,它已经成为品牌追求销量、从平台上收获利益的商业运营手段。如今各大内容平台和电商平台开放时,“种草”板块几乎是标配。当用户搜索任何一种产品时,都会弹出大量相关的分享和推荐,有些还附带链接,点击链接几分钟就可以下单。

“大数据可能比我更了解自己,我推的永远是我想要的。”袁林说,某类产品一旦在某个平台上被刷,后台会判断你的需求,然后持续推送相关产品。在这个密集重复的推送过程中,他经常冲动购物。与此同时,袁林表示,大量虚假信息和软广告充斥着平台,使得真假难辨。他经常“拔草”后“翻车”。

有学者指出,“种草”的难以区分的文案和用户体验的差距会影响内容平台的口碑和自我发展。同时,这些不良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导消费者过度冲动消费。这些负面影响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种草”经济。

50元可以买一千字的文字。

据《每日科技》记者调查,在利益驱动下,在“种草”平台上,形成了一条代写代发的灰色产业链。在豆瓣一个名为“稿费银行”的群里,有大量为写稿的作家准备的招聘贴

一家公关公司告诉记者,“种草”的手写本将分发给“达人”和“业余爱好者”,由他们代为发送。粉丝越多,送粉丝的成本就越高。一般拥有1000多粉丝的“达人”都是以几百元为单位代发纸条。只有形成规模,才能真正刺激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所以品牌商通常会选择粉丝数以万计的“达人”和粉丝数不多的“业余”一起推出,由“达人”引领话题,而“业余”则起到陪跑和造势的作用。不仅如此,推荐软文下的赞、评论、收藏也可以花钱购买。

“有效亲测,无限回购,YYDS(永恒之神) .如今,在各大内容平台和电商平台上,类似于修辞的“种草”内容比比皆是,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在一些“种草”社区,一些热门的“网络名人产品”最终被发现是“三无产品”或者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很多内容平台,如小红书、哔哩哔哩、知乎等。纷纷陷入了内容造假的风波,还有消费者投诉部分产品的质量问题。“种草”假钞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伤害了网购环境。

目前部分平台针对用户投诉采取了调查取证、赔偿等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但这些措施仅停留在事后监管范围。此外,面对海量信息,调查取证和真实性鉴定给平台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野安表示,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是速度快、频率高,消费者在面对海量信息时往往无所适从。“种草”平台通过算法和意见领袖。

机制进行推送,能够节约消费者的信息成本。但如果想让这种方式科学有效,需要有一个前提,即机制设计必须客观公平,但这和平台的利益目标是冲突的。平台普遍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出于收益的考虑,按收益多少来进行推送。越不可靠的公司越可能下重注来博取眼球,从而使得排名在前列的推送往往与收益相关。这就导致消费者在搜索相关信息时,面对的是搜索软件给出的利益排序。

对此,受访者普遍认为,依靠平台自我约束并不现实,还需国家在制度建设层面有更多顶层设计。

亟待健全网络消费评价体系

虚假“种草”笔记涉及的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业内关注。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博洋表示,依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等有表示的,均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常见的“带货”主体,既可能为广告主本身,也有可能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不同主体身份在《广告法》项下的权利义务乃至法律责任是有差异的。但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及明知广告虚假仍制作、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均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也不得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的情况下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

“因此,我国《广告法》适用于约束构成广告的此类情况。”王博洋认为,立法和规范文件对这类网络带货已有相应的规范,但在认定方面仍需务实。

此外,作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压实包括网络平台在内的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对此类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周业安指出,“种草”经济中的信息操纵会给个体和社会整体带来福利损失,尽管这些推送会慢慢地现出原形,但随着消费者受骗次数的增加,社会偏好会慢慢地被自利偏好挤出,从而导致社会的整体信任水平下降。“种草”经济这种新商业模式,需要适度的、合理的监管。

周业安认为,一方面,应通过信息披露机制以及社会比较机制等帮助消费者决策。另一方面,应鼓励平台竞争。信息操纵的严重程度往往和平台的垄断程度相关。平台需要开放和竞争,通过相互竞争来获得约束力,但由于网络经济存在“赢者通吃”现象,一家平台做大,其他平台就会努力找茬。因而只要政策导向有利于平台竞争,那么这种相互找茬就会形成对平台的硬约束。因此可以说,平台竞争能够帮助消费者进行信息筛选和甄别,从而有利于消费者的选择。

栏目导读

“青春向党 讴歌辉煌”中国一冶版画家走进天津公司东丽湖管廊项目

  5月26日,中国一冶版画家们走进天津公司东丽湖管廊项目部。中国一冶版画研究院作为我国唯一以企业为依托,坚持以版画表现企业的真实情

2021-05-27 21:35

穿越宋代,在四般闲事中品味宋人的精致生活

有人说,宋朝的美学曾领先世界一千年。此言不虚,宋人对于美,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如一叶扁舟,往青草更青处漫溯,又似一路孤行,往悬崖孤

2021-05-29 16:26

京东618汽车品类预售亮眼 自营轮胎下单金额同比增长8倍以上

自5月24日京东618预售开启以来,飙涨的成绩,见证了亿万消费者对品质生活的追求。其中,京东汽车的表现尤为亮眼,数据显示,轮胎和机油在京

2021-05-29 16:27

长寿花关联公司注册资本由1.27亿美元增加至8.58亿美元

5月29日上午,财经网产经由天眼查获悉,食用油品牌长寿花的关联公司山东三星玉米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由1 27亿美元增加至8 5769

2021-05-29 16:28

生产销售的洋饼干抽检不合格 浙江温岭一家糕点加工厂被罚款5200元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

2021-06-01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