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6日电 高检网消息,日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宝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宝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宝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天津市北辰区区长、区委书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7月,“廉韵津沽”网站发布消息称,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宝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宝锟简历:
李宝锟,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天津市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8.08―1982.12 天津农学院林果系林果专业学习;
1982.12―1984.08 天津市武清县农林(林业)局干部、林业科副科长、生产科科长;
1984.08―1987.04 天津市武清县委办公室调研科负责人、主任科员;
1987.04―1992.04 天津市武清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04―1994.07 天津市武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4.07―1995.10 天津市武清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杨村镇党委书记;
1995.10―1997.12 天津市武清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7.12―2000.10 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0.10―2002.11 天津市武清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2.11―2008.06 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
2008.06―2010.06 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0.06―2011.10 天津市北辰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10―2011.12 天津市北辰区委书记、区长;
2011.12―2013.10 天津市北辰区委书记;
2013.10―2018.01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01至今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简历信息来自天津市纪委监委,截止2020年7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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